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 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
5.招聘岗位要求及其它条件(详见《淮安市第一人民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投递自荐材料。
2、根据招聘条件,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按招聘岗位表中专业的分类,分批分期组织面试。
3、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按通知时间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淮阴区北京西路6号)人事处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517-84923364,联系人:田璇。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的时间:初步定于2013年元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则全部参加面试。
(三)体检与考核
1、参加面试的人员由淮安市第一民医院在面试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在体检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体检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2011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
(四)公示
体检和考核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rsj.huaian.gov.cn/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进编)等相关手续。
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 安 市 卫 生 局 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83671213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84907276
本简章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