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11工程”院校2013届研究生;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单位与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报名。
报名者在南通市民防局门户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本(以附件打包形式)发送至南通市民防局办公室电子信箱:nt85160012@163.com
(二)报名地点、时间:
南通市报名点:南通市民防局办公室;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7日(上午9:00 -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13-85160010、85160012。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我局负责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取消岗位将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和南通市民防局门户网上公布。
3.本次报名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考试
1.考试方式和内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考试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
2.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3.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南通市民防局网站予以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市民防局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经我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民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5160012(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电话0513-85160005(局纪检组)
南通市民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