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②2013年(含)以前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视职位要求提供,下同)、户籍证明、未就业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或当地人社部门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③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
④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现场复审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所需的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要求
凡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其它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党校学历。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报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统一认定。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除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截止2月21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
(2)下列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和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
其中:夫妻分居两地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出具的随军证明。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①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②在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4)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限本省户籍或生源。
4、其他要求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在读非201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④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⑦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3)年龄计算。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4)报考法院司法警察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资格复审工作安排
1、复审时间为4月24日、2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地点: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715会议室。
3、报考灌南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森林警察职位、灌南县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和体检、体能测评同时进行,详见《关于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体检、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