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982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在读;本区卫健系统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 9:00--11:30, 13:30--17:30。
3.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卫生中心1410室(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89号)。
4.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③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5.资格审查。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如无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此岗位不开考。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健委-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下同)公告。资格审查时收取《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附件3)。资格审查通过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与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或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考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且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小数点后保留二位)。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薪酬待遇发放标准执行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防疫注意事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且无28天内境外或21天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有最新防疫要求的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十一、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82215546(区卫健委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组)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docx
附件2: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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