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2-01-15 17:25: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因检察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岗位代码岗位简介招聘人数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其他条件001从事协助...
因检察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代码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001

从事协助检察官承办刑事案件及其他检察事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案件录入、笔录制作、开庭记录、卷宗整理等日常工作。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

男性,中共党员优先,法律、中文文秘类专业优先。

 

002

从事协助检察官承办刑事案件及其他检察事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案件录入、笔录制作、开庭记录、卷宗整理等日常工作。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

女性,中共党员优先,法律、中文文秘类专业优先。

 

003

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工作。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管理)类

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004

从事汽车驾驶工作

1

中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

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需满5年(退役军人要求驾龄满2年),5年内无交通肇事记录,持有A2及以上驾驶证、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4.太仓市户籍,要求年龄28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因违纪被辞退未满5年的;

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⑥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至2月8日15:00,逾期不予补报。

2.网上报名:报名入口

四、考核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考核方式:

岗位001及002:笔试+岗位技能考试+面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速录

岗位003:岗位技能考试+面试,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管理应用

岗位004:岗位技能考试+面试,岗位技能考试为驾驶技能测试

3.根据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岗位001、002按照第一阶段成绩(笔试分数乘以0.3加上岗位技能考试分数乘以0.1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岗位003、岗位004按照岗位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第一阶段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对进入面试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面试资格。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岗位001、002按照笔试、岗位技能考试和面试分数各占成绩30%、1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优先人员(中共党员,法律、中文文秘类专业,可在第一阶段成绩基础上加2分(专业加分只可累加1次)。

岗位003、004按照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分数各占成绩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岗位003、岗位004优先人员可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分。

综合考核成绩在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sztc.jsjc.gov.cn)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市检察院组织政审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因政审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参加本次招聘成绩在合格分数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作为储备人员,储备期一年(自首次面试之日起算)。储备期内,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视情况在储备人员中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补录,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4.用工形式: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市检察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太仓市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执行。

七、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12)53525423(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政策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12)53565892

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4日
原网址:http://www.tcrc.com.cn/news.php?id=38125&SuMDj9cjR2c3fd5r=1642238862667
原标题: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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