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1-11-02 15:58: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苏州城市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重要城市——苏州,校园坐落在古城西南苏州国际教育园内,毗邻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
苏州城市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重要城市——苏州,校园坐落在古城西南苏州国际教育园内,毗邻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自然环境优美、历史人文资源丰富,交通十分便捷。为加强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可在苏州市人才网(www.szrc.cn)、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告栏(http://www.sdwz.cn/208/list.ht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2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已获得学生思政教育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应聘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或担任班级委员2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须院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须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团学干部及党支部工作经历由职能部门或院系出具。
7、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其中,2021年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使用360浏览器登陆http://zpkh.sdwz.cn,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社会关系、工作经历四个模块的填报,并将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11月2日(周二)9:00—11月17日(周三)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11月3日9:00—11月18日16:00;
3、陈述申辩:11月4日—11月1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1月4日9:00—11月19日18:00;
5、缴费确认:11月4日9:00—11月1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双休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人员请使用扫码方式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城市学院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11月23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在2021年11月27日(周六)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11月20日09:00至11月2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聘岗位应具备的能力。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初定于2021年11月下旬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布。
六、心理测试及面试
1心理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另行公布。具体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60(低于60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批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任的专职辅导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本次新招聘的专职辅导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上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九、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行程码”、“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面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相关公告,并对我市及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苏州城市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7227571。
十一、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76323;联系人:谷老师、成老师、王老师。
 
 
 
苏州城市学院
2021年11月1日


2021年下半年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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