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22日分批次进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批次安排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6号教育窗口。
三、现场确认流程
1.按附件1公布的现场确认批次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2.申请人须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凭“苏康码”绿码,测体温后(<37.3℃),方可进入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
3.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排队人员较多,请于附近等候;
4.提交申请材料(摆放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系统已验核的不需放在里面);
5.现场审核通过后,交完材料,即可离场。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材料应装入纸质材料袋(不能用塑料文件袋等替代),袋上贴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见附件2)。档案袋内原件、复印件材料均展开摆放,内容面朝上,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10月22日16:00前)补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以下任一种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
1.提供户籍为苏州市吴中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申请人如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当地居住证(同时提供凭身份证至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证明现居住地在吴中区);
3.苏州市吴中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
4.驻苏州市吴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苏州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居住在我区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2021届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进入苏州语言文字网(http://www.yywz.suzhou.gov.cn/szlanguage/)【新闻中心栏】可咨询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事宜。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
1.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
2.以下任一种证明材料: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由各认定机构根据港澳居民需要,提供省统一制发的用于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函。
(七)证书照片粘贴页
证书照片粘贴页(见附件3)相关信息填写完整,需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2.5CM(宽)×3.5CM(高)。
特别提示: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八)体检表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分为幼儿园申请人用和非幼儿园申请人两种,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以上(三)、(四)、(五)项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五、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书中应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若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0512-67081181。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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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现场确认批次安排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202109071048154650.pdf
附件3.证书照片粘贴页 2021090710481561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