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直属院校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须为无锡市生源或无锡市户籍。
4、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日后出生)。
5、应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聘研究生学历岗位要求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二、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或2014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获得境外学历的是指2013(含)年以后毕业,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未就业的人员。
2、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实计算,以2015年8月31日向前推算。如无合同,按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起始时间计算或按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起始时间计算。
3、无锡市户籍是指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无锡市户籍(含江阴市、宜兴市)或应届毕业生为无锡市生源。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考生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三。
3、现场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考生须如实填写《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应聘考试资格。此表可自行从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委陪、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者还需提供本科时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等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上述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初审。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5)报名时须交90元考试费,另附本人电子照片一份,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格式为:蓝色背景,尺寸150像素*200像素,以“.jpg”结尾或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准考证用)。
4、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对少数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15年7 月13 日。补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将退还。
5、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者于2015年 7 月15日登陆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各阶段通知详见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逾期不参加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考试
(一)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12)的考试包括笔试和课堂教学(试教)环节,根据各环节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公共知识包括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等,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后,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环节考核的人员。
2、课堂教学(试教)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课堂教学成绩占总成绩60%。
(二)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3-16)的考试包括教育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课堂教学(试教)环节,根据各环节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1、教育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
教育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技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育公共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后,60分为合格分,占总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的人员。
2、课堂教学(试教)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课堂教学成绩占总成绩60%。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所有考生由学校管理中心在第二轮考试环节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以课堂教学(试教)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课堂教学成绩都同分,则另外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015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8月底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在2015年8月底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
应聘1-13岗位教师应于2015年8月底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14-16岗位的人员应于2016年12月底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校将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七、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0510-82703870、82702072。
八、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jswx.hrss.gov.cn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xxglzx.chinawuxi.gov.cn
各类通知、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九、纪律与监督
1、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2、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纪委: 0510-82703873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10-81822603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