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5〕441号)、《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南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对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
现予以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85215259(市纪委)、85098547(市委组织部)、85000691(市人社局)
附:2016年南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考察(政审)人员名单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组 织 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