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盐城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中心公开招聘2名
2015-09-25 10:02: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年盐城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中心公开招聘2名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建设工程审计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资格、身体等条件(见招聘岗位表);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经费来源岗位
名称
招聘
计划数
开考比例学历专业其他资格条件其他说明
盐城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中心全额 拨款工程造价审核21:2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1.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有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1.适应招录单位工作环境(野外、登高等)的身体条件;
2.聘用后为本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如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及考生身份证代为报名、提供相关资料。

  报名地点:盐城市迎宾北路236号 盐城市审计局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洪竹林 路 毅

  联系电话:0515-88396708 0515-88301731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盐城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盐城市审计局和盐城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招聘岗位按1:2比例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本次招聘岗位。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 ②面试。

  (一)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核。面试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卷面总分100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六)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卷面成绩百分制折算后,按折算后的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计即为最终录取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身体条件其他特殊要求,请见公告招聘岗位表中说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盐城市审计局和盐城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中心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盐城市审计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193510(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515-88196318(盐城市审计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198406(市人社局事管处)

  0515-88396708(盐城市审计局组织人事处)

  0515-88301371(盐城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中心)

  附件:

  盐城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盐城市审计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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