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新区组宣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编制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职位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区)、乡(镇)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招录计划,必须坚持在规定的编制职位限额内招录。缺编数在3名以上的,按缺编数的1/3予以控制;缺编数在2名以下的,可安排招录1名。没有编制空缺的,一律不安排招录计划。
二、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原则上要拿出15%左右的招录计划,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各县(区)可拿出1名乡镇机关职位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三、市级党政机关招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控制在10%左右,县(区)级以下党政机关招录职位原则上不设置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
四、2016年公务员招录职位分为A、B、C三类,分类的要求不变。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得附加年龄、性别、相关单位(系统)工作经历、毕业院校类型等限制条件,一般性岗位和基层岗位不得设置过高的学历要求,尤其不得设置与职位工作无关的条件。
五、招录职位专业设置按大的学科门类设置或不设限制。
六、请各县、区于2015年10月10日前,市直各部门于2015年9月3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资料(含电子文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党政办公大楼813房间,电话:84368009,电子邮箱:sqzgc@163.com)、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处(便民方舟1号楼811房间,84359275,电子邮箱:34185846@qq.com)。
逾期未报招录计划的地区和单位,将不列入2016年公务员招录范围。
相关表格请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sq.hrss.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载。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