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即日起开始,考生接到招录单位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电话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复审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拟资格复审人员如实填写《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一份,并按简章要求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学历材料
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考生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同意报考证明
A、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B、除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后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按现工作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备注栏注明。
3、户籍证明
非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
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夫妻分居条件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2)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须提供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批复。
7、其它材料
(1)报考招录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94—96):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提供组织人社部门证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我省县(市、区)组织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证明;
(2)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93):须出具我市县区组织部门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证明;
(3)报考招录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含2012年2月12日以来没有受到过党政纪处分及“一票否决”事项证明)以及任职证明或文件;
(4)报考有中共党员政治面貌要求的职位: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5)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如:学位、外语、计算机、司法考试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须交验原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可不交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但须在复印件上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
附件:资格复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