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5-02-03 10:47:25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全省考试录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 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 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网址:http://www.jsbys.com.cn。

三、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四、 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五、 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主管机关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

六、 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七、 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本市“94”—“96”职位。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 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九、 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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