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并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含市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录计划342名,其中监狱290名,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52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15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
5.身体健康。体检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