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成功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须核减招录计划数,直至该职位取消。
至2月23日16:00缴费截止时间,共有4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现根据上述规定,相应地进行核减或取消,并公布如下:
广陵区检察院03职位,高邮市三垛镇90职位,高邮市界首镇90职位,高邮市高邮镇司法所90职位,均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现予以取消。
另外,有关工作委托管理的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扬州市高邮工商局05职位,也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按照规程取消后现予一并公布。
报考上述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对照有关条件于2014年2月25日9:00-16:00进行补报名。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