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2013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及名单
2013-04-20 01:39: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同步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承诺书;【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一切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同步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承诺书;【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一切后果的,责任自负;【3】4月23日下午6点前,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协议书、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一、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材料名称:①资格复审登记表(A4打印);②笔试准考证;③身份证;④学生证;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复审材料按①至⑥顺序,左上角斜订后提交审核并留存。留存材料中,①和⑤中证明材料为原件、②③④和⑤中推荐表或协议书为复印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审核
  二、社会在职人员
  材料名称:①资格复审登记表(A4打印);②笔试准考证;③身份证;④户籍证明(无入户时间无效)或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证明;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辞职后待业人员,提供辞职证明及未就业证明。毕业后从未就业人员,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⑧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意事项:复审材料按①至⑧顺序,左上角斜订后提交审核并留存。留存材料中,①④和⑥中证明材料为原件、②③⑤⑦⑧为复印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审核。
  请考生于4月20日至4月23日(上午08:00-11:30,下午02:30-06:00),携带齐全相关证明材料到滨海县城人民中路170号滨海县人社局二楼公务员管理科(207室)参加资格复审。所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另按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
  咨询电话:0515-89196066

 

    附:资格复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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