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的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
资格复审时间:4月22日至4月23日
上午8:30 — 12:00
下午14:30 — 18:00
资格复审地点: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人事管理科(大丰市幸福东大街8号国际建丰东侧人社大厦)
联系电话:0515-83928179、0515-82030665
相关要求: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前来,超过时间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一、应届生
1、本人身份证
2、学生证
3、双项协议书或派遣证
4、1寸近照6张(原则上与报考信息照片一致)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户口本
6、在拿录取通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有单位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8、有单位的在拿录取通知书前必须提供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和解聘合同
二、往届生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有单位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无业人员须出具村(居)委会证明(证明中要求注明该同志处于待业状态,无工作单位);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户口本
6、职位有相关要求的:
(1)学位证书
(2)研究生证书
(3)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7、非大丰户籍:
(1)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明和父母户籍证明
(2)夫妻分居的需出具结婚证书和妻子户籍证明
8、1寸近照6张(原则上与报考信息照片一致)
9、此类人员面试合格后必须提供个人档案材料
10、有单位的在拿录取通知书前必须提供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和解聘合同
三、村官、村支书、志愿者岗位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有单位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身份证明
(1)村官需出具组织部的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2)村支书需出具组织部相关证明材料
(3)志愿者需出具《志愿服务证》《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户口本
6、1寸近照6张(原则上与报考信息照片一致)
7、此类人员面试合格后必须提供个人档案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