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随意横穿马路、践踏草坪,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这些“中国式陋习”近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不久前,陆续有城市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温州市于4月1日起开罚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各辖区交警大队统一处罚力度——罚款5元。
【背景链接】
《温州都市报》4月1日报道:温州市今起开罚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各辖区交警大队统一处罚力度——罚款5元。5元的罚款采取现场缴纳的方式,由交警开具罚单。为此,不少一线民警称会在口袋里多准备零钱,以便找零。若当事人不接受罚款,在自愿原则下,可参与交通劝导管理,时间基本在半小时以内。
而上个月起,浙江杭州、宁波等城市已相继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广西新闻网: 2013年3月27日,柳州开始对“中国式过马路”进行处罚,首日有11名行人因闯红灯被处罚款,还有欲闯红灯过马路的730人接受交警劝导。当地交警部门对行人闯红灯处罚10元,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处罚50元。
《 中国青年报 》2012年12月13日,北京朝阳交通支队奥运村大队近日在慧忠路口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仅半小时就查处了19名闯红灯的行人,对其进行罚款10元的处罚。
【相关评论】
广州日报:治“中国式过马路”可罚但不能全靠罚
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虽然各地措施不尽相同,但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罚款”放在首选上,所不同的只是罚款额度的多少而已。
客观而言,对交通违章的行人车辆进行罚款,确实可起到整治的作用。但我们还应看到,罚款有利也有弊。当有些交通违章者以没有钱交罚款而和执法交警纠缠不清的时候,往往会极大增加交警部门的执法成本。“执行难”问题,对交警部门的执法决心和执法智慧,无疑是个不小的考验。
另一个方面,“中国式过马路”也并非全是因为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有些时候存在客观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就不能一蹴而就,一罚了之。
人民网:行人闯灯罚款10元 能否告别“中国式过马路”
罚款虽小,整治陋习事大。10元钱罚款虽不多但是一种导向,更传递这一种信号,那就是让一些肆无忌惮的行人知道了行人不遵守交通法则一样要受到法律制裁。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超过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有八成是由于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造成的。笔者认为,行人闯红灯,不仅影响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为城市文明形象丢分,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番北京将整治行人违法明确纳入秩序整治重点实属必要。
新华每日电讯: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启示重塑规则
一个社会的规则,应该有刚性的执行,让不守规则者付出代价,才能让公众养成规则意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闯红灯以及不走“斑马线”会被处以5元到20元的罚款。交警部门或认为罚款数额少执行起来太麻烦、或因为担心违法者众难以处罚。规则长期被无视,或被“软执行”,久而久之,规则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没有落在执行上,就会慢慢变成一种摆设,自然就越来越少人去遵守规则。
京华时报:管住行人闯红灯还需规则文明
闯红灯是一大社会顽疾,不独中国有之。从过往治理史来看,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是普遍做法。而在新一轮治理浪潮中,依法监管的特点更为突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违反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闯红灯,无论是北京罚10元还是南京罚20元,都于法有据。
【模拟题】
在当前,逐渐有城市开始对“中国式过马路”开罚单进行处罚,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答题思路:
多地相关执法部门陆续对“中国是过马路”开罚单必定有其社会背景和法律依据,而一项政策在实施的同时也难免会有一些争议。这就需要我们全面地看待和分析。首先应该分析这一举措带来的对于个人、交通乃至社会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其次也需要能够意识到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当然在最后也可以建言献策,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参考要点:
一、背景分析:“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交通事故频发,且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对“中国式过马路”进行处罚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必然需求。当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故而我们理应全方面看待这个问题。
二、积极意义:
其一、可以有效保护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体现生命至上,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贯彻;
其二、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压力,对道路交通起到疏导作用;
其三、“依规治路”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方面一项政策不仅要合理,也应该合情,要考虑此项处罚规定有无法律依据,有无明确细则,是否符合当前国情、人情,要避免是一时兴起然后不了了之。
另一方面此项政策能否有效贯彻落实,因为它不仅是对行人素质的考验,更是对管理者智慧和能力的测查,所以,警力如何调配、情节轻重如何权衡、罚款能否执行、有无其他处罚形式等都值得思考。
四、相关建议:
从国家、政府角度而言,应广开纳言渠道,多方收集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论证,使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从执法部门而言,应加大执法力度,有法可依就自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求违法必究;从公民个人而言,也应该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则。当然,“惩恶”不如“扬善”,如果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引导、宣扬一种人人对自己负责、人人遵守规则的风气,那么道路交通才能更和谐,整个社会才能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