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5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定于2015年3月9日、3月10日、3月11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3:30开始。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20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考生应于2月6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gabrxj@sina.com,邮件标题为“准考证号+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如“110101123456+0401001020+张三+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考生应于2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证明材料通过邮政特快(EMS)邮寄至我部,以供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审查材料不予退回),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干部二处,邮编:100741。如无特殊需求,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邮寄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材料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录用公务员报名专题网站下载填写,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位置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或就业管理部门公章;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的,可先邮寄复印件,待盖章后邮寄原件;报名推荐表综合评价栏注明入党时间);所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材料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
(二)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位置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材料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开具证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还应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有关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与笔试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提交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如为待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本人档案保管机构与工作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出具档案保管机构的存档证明。
(三)录用计划中职位其他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等。
上述材料除报名推荐表、同意报考证明外,均提供复印件。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发现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