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2015年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确定面试人选的方式
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时间及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为3月10日、3月11日共2天。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附后。
三、面试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资格复审
请考生准备以下材料,于2月13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快递至: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收件人:人事局。
1.考试报名登记表(须粘贴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提供);
4.本人已取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另附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5.现有的能够证明基层工作年限的全部材料。如基层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须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职务、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公积金对帐单复印件等;
6.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面试时,考生需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凡有关材料缺失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寄送材料的考生视作完成面试确认。若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6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83912378。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当天,考生持身份证进入办公大楼。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8:30前抵达候考室,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13:00前抵达候考室。截至当天上午9:00或下午13:30尚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察、体检人选产生办法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与体检人选。
五、面试地点和联系电话
面试地点: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广安大厦,在广安门立交桥的东南方向、广安门南街路东、监察部向南200米、北方工业大厦向北100米)
联系电话:010-83551813、83912203、83912303。
(考生面试当天联系电话:8391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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