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务院机构改革看政府职能转变
面对可能出现的“玻璃门”、“弹簧门”,需要下大决心,不失时机、不打折扣地落实改革任务
“只有权责分明,才能划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不管怎么改,最终要让老百姓得实惠”……连日来,从代表委员的你一言、我一语中,不难感受到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今年两会上有多么“热”。
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获得批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信号枪已经鸣响。虽然方案刚刚亮相,已有人不无善意地提醒:制定方案只是机构改革的开始,之后的实施,仍是一个需攻坚克难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机构改革已进行多轮,但在有的贫困县,“副县长”一职依然设置了十几个;企业办审批也会遭遇“遥遥无期”,手续可能就卡在某个处长手里。如今,无论是从认识论角度还是方法论层面,改革早已成为中国发展最真切的社会语境与现实路径。然而,改革不只是个名词,更是个动词。再好的顶层设计,如果在落地时打了折扣,怕也难以达到理想的预期。邓小平说过:“任何好主意不会自动实现。美好的前景如果没有切实的措施和工作去实现它,就有成为空话的危险。”
“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新一轮机构改革,简政放权是题中之义,可说是政府“革自我的命”、“割自己的肉”,实质上涉及对存量利益格局的调整,难免要动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奶酪”,梗阻不难预见。《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但历次机构改革中遭遇的减“副”之难和超编痼疾,也反过来警示我们,把条文变成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面对可能出现的“玻璃门”、“弹簧门”,需要我们下大决心,不失时机、不打折扣地落实改革任务。
诚如专家所言,“方案出台后,改革的进程才刚刚开始”。怎样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准确划定各自的边界?政府具体职能该如何科学整合,做到该强化的强化、该下放的下放,平衡好管理与服务?“大部门制”之下,怎样规避权力集中带来的腐败风险,消除精简人员后的藕断丝连?面对改革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既需要做到令行禁止、尽职尽责,又要达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无疑是道大考题。破解这道难题,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法和严密的程序必不可少,也应拓展视野,将机构改革与建设法治政府、改进工作作风、保障改善民生等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抗战时期,《解放日报》刊发“精兵简政”社论指出,简政不是“简陋”,也不是粗枝大叶的“简略”,而是“建立正规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今天的政府机构改革,同样如此。这是改革能否获得群众支持、真正收到实效的关键。比如,从一些审批环节撤退,会不会造成新的监管盲点?淡化对微观经济直接干预,完善市场体系由谁负责?让群众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不是也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与引导?读懂市场与社会的内在逻辑,积极推动职能转变,才能不断将这一改革推向深入。
当然,要想根本上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终要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大部门制改革后,部分资源与权力相对集中于更少的机构,法治与监管能否及时跟得上,直接关乎作风的改进、腐败的预防。正因此,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政府与市场、与社会合理边界的依法廓清就要前进到哪一步。如此,才能不断以改革精神依法行政,弥补缺位、阻隔越位、纠正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