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职位
南通滨海园区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招商局副局长、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社会管理局副局长、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滨海园区分局副局长各1名。
其中,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滨海园区分局副局长职位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组织选拔,资格条件另行确定。
二、选拔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除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一般具有5年以上工龄;
(三)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一般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党政群机关担任正科职(级)干部,或担任副科职满1年,或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满2年,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报名人员,应具备相当于上述正科级、副科级层次的管理职务及任职年限;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七)《2013年南通滨海园区公开选拔正科职干部计划职位表》(见附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关于工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尚在试用期的;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3.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提拔使用限制期限内的;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能提拔任职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简章
通过南通党建网(http://www.ntdj.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南通滨海园区网(http://www.ntbh.gov.cn/)、《南通日报》等发布简章,公布选拔职位、报名资格和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南通滨海园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之比一般不低于5:1,对不能开考的职位,征得本人同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职位。
(三)综合能力测试和适岗评价
1、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能力和素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适岗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获奖及年度考核、工作成果情况等,满分100分。
综合能力测试、适岗评价得分按4:6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取前5名进入面试答辩。
(四)面试答辩
采取现场答辩、评委当场打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综合能力测试和适岗评价综合成绩与面试答辩成绩按照5:5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取前2名进入考察。
上述(三)、(四)环节中,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组织考察
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情况。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经南通滨海园区集体研究,按人数与选拔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请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南通滨海园区决定是否递补。
(七)确定拟任人选
根据体检结果,南通滨海园区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任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该职位享受待遇。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3月22—24日,每日9:00—16:00;改报名时间:3月25日9:00—11:00。
(二)报名地点
南通市委党校综合楼一楼第二教室。
(三)报名要求
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要求提供电子版和打印版,一式三份,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提供身份证、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历年年度考核证明、县级以上奖励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等报名材料。 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13862813313@163.com。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拔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26日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南通滨海园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政策咨询电话:80800072,监督举报电话:80800021。
附件一:《2013年南通滨海园区公开选拔正科职干部计划职位表》
附件二:《2013年南通滨海园区公开选拔正科职干部报名表》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滨海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