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现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满2年或审判员(检察员),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二)选调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3、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满2年(2011年3月18日以前任命)或审判员(检察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得成为选调的对象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2日—2013年3月30日下午5点
报名地点: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城区洪泽湖路135号)503房间。
携带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助审员(审判员)、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有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填写《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选调法官报名表》一式三份,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考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1、笔试
对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业务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4月13日8:30—11:30。
笔试地点:市法院八楼会议室。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4月20日。
面试地点:市中院八楼会议室。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由市法院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司法能力。根据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则减少选调录用人数。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后,将拟选调人员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63872 84368768
监督电话:0527—84366324
公告网址:网上宿迁
宿迁党建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宿迁人事考试网
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选调法官报名表》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