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面向本市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司法辅助人员 | 1 | 3 | 1:03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从事法警勤务工作,限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 |
司法辅助人员 | 2 | 5 | 1:03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从事书记员工作,性别不限 |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及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23日至2003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张家港市户籍(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张家港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张家港市户籍)。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的张家港市户籍报考。
(六)双眼裸视力0.3(标准对数视力4.5)以上,或者矫正视力1.0(标准对数视力5.0)以上,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八)从事法警勤务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还需符合以下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心电图检查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 502788799@qq.com。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考者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近期免冠一寸电子彩照直接贴报名表内;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
(2)报名者将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扫描件一起发至报名邮箱,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文件名统一为: 岗位代码+姓名+电话)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
采用技能测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期间,考生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技能测试。
打字测试时间为10分钟。根据电脑软件提示,现场播放一段语速为110字/分钟的资料,考生用汉字将所听内容录入计算机,并按照规定的命名方式保存在纯文本文档中。正确率(有效录入字数÷标准文本字数×100%,使用专业软件自动计算)即为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用人员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6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技能测试仅限使用拼音类输入法和五笔字型类输入法,考场将统一提供该两类常用的输入法软件。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管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成绩计算。按照笔试70%和面试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察(政审)。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4.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市同类公益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七、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6967132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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