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1、请报考区农工委、人大办、法院、党校、东坝镇党委的考生到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请报考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审计局、环境监察大队、市场监管局(含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规划分局、国土资源所、阳江镇政府、漆桥镇政府、固城镇政府、东坝镇政府、桠溪镇政府的考生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2、联系电话及地址:
(1)区政府大楼区委组织部326办公室,57338115,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228号
(2)区人社局3楼公务员管理科, 68613851、57338710,高淳区淳溪镇固城湖北路51号
附件:南京市高淳区2016年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非人民警察类职位).xls及南京市高淳区公安分局2016年公务员招考体检人员名单(人民警察职位).xls
关于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公布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南京市各招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已确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主体
资格复审工作,市级机关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区级机关(含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
二、资格复审对象及时间安排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各招录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工作自4月11日9:00起至5月3日17:00止(公安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简称警察),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警察为体检体测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2、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3、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5、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6、省、市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市、区县统一组织选派到村(社区)基层服务的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7、提供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须提前书面告知招录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且未告知招录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用100元由招录单位收取。
3、面试时间: 5月7-8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时间为5月21日。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关于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
有关招录单位、有关考生:
根据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现就做好警察(含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1、南京女子监狱01、02职位,金陵监狱01职位,龙潭监狱01、02、03、05、90、94职位,浦口监狱02、03、04、06、11职位,高淳监狱02、07职位,大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南京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4月14日上午7:00,集中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
2、南京监狱01、 02、03、 04、 05、 06、 07职位,金陵监狱02职位,龙潭监狱04、 06、 07 、08、 09职位,浦口监狱01、 05、07、 08 、09、 10、12、90、94职位,江宁监狱01、02、 03 、04职位,高淳监狱01、 03、 04、 05、 06 、08、11、12、13职位的考生,4月15日上午7:00,集中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
3、市公安局01、02、03、04、11、12职位的考生:4月18日上午7:00,集中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
4、市公安局05、06、07、08、09、10职位的考生:4月19日上午7:00,集中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
5、市公安局13、14、15、16、17、18职位的考生:4月20日上午7:00,集中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
6、市公安局19、20、21、22、23、24职位的考生:4月21日上午7:00,集中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
7、市公安局25、26、27、28、29、30职位的考生:4月22日上午7:00,集中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
8、市公安局31、32、33、34、35、36职位的考生:4月23日上上午7:00,集中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
9、市公安局37、38、39、40、41、42职位、高淳公安职位考生:4月24日上午7:00,集中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
(四)体检要求:
1、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体检。
2、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注册,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须按招录单位的要求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且未告知招录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3、体检前饮食宜清淡,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48小时内不宜做剧烈运动,注意个人卫生。
4、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宜着宽松、休闲衣物,以方便各项检查,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以免影响X光检查的结果。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集中保管。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冒名顶替的考生,一律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费用320元(含早餐),由考生个人负担,现场缴纳。
7、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不再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由招录单位电话通知考生,不再进行体能测评,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8、请带一支黑色签字笔。
二、体能测评
(一)体测标准: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二)体测时间、地点:
1、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法院、检察院职位考生4月19日上午7:00,在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秦淮区公园路42号)集中。
2、报考市公安局01-21职位的考生,5月10日上午6:30,在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秦淮区公园路42号)集中。
3、报考市公安局22-42职位、高淳公安职位的考生,5月11日上午6:30,在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秦淮区公园路42号)集中。
(三)体测要求
1、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2、按时到达测评地点注册,未按时到达注册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生病、意外受伤、怀孕等情形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3、自备饮料,宜着适合运动的服装,自行修好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建议不要穿钉鞋,于测评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5、严格遵守测评纪律,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现场裁判指挥,恶意顶撞裁判的,按违规处理,不计成绩。
6、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或由他人代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违者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或其它原因在测评过程中不能坚持下去的,应及时自动放弃,确保安全,否则后果自负。患有心脏疾病(或因腿脚疾病不适宜跳高)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慎重选择,坚持参加测评者,需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告之现场工作人员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未报告者视为无此疾病,后果自负。
资格复审工作按《关于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
二0一六年四月八